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住房改革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利用,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县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造价文件备案。
(三)负责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及管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燃气企业和供气点、站的规范管理,参与燃气企业经营点、站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活动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六)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组织行业队伍的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交流。
(八)负责城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效能。改革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整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城市管理合力。深化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优化,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3.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提升对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建筑类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城市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建筑类市场主体服务。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对城乡建设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5.大力推进城镇建设。坚持“补短板”优先的原则,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强化城镇在县域经济中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融合。同时加大县城综合整治力度。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房地产业系统性风险,保障住房供应。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协助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禁限范围。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协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房地产价格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协助建立价格违法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全县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信访工作;拟定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事项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及危旧公房改造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房地产业管理股。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指导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安全生产股)。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突发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普及人防知识;负责平战结合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村镇建设股。指导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目的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镇(街)环境卫生工作。
(七)公共事业管理股。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县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承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属城市绿地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城镇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县城渣土运输、处置和户外广告、建筑噪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协助实施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计划统计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有关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报送;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参与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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