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广电领域改革。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县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
(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推广宣传,组织相关大型交流活动,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合作与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境外落地电视频道和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五)制定本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本县承办的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本县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二、内设机构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调研、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统筹落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重要节庆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建与学习,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市场发展股。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特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实施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各类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体育项目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和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体育旅游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对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合法性审查。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开展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管理和指导全县性文化、旅游、体育社团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活动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图书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五)执法大队。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政策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数据统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和监督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险工作。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及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的安全协调和监督管理、业务部门的行政诉讼。监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负责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安全检查。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工作。
(六)群竞体育股。组织实施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国民体质检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和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社会、学校、机关、企事业、镇(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县承办的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县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指导本县青少年竞赛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本县青少年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举办跨县域临时高危性体育项目竞赛、体育经营项目、表演活动。指导本县由市级以上职能部门命名的重点班。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与宣传工作。
(七)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县广电领域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落实广播电视领域改革措施。组织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和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整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八)人事财务股。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艺术系列、体育系列、广电系列的专业职称、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队伍业务培训、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卫健工作。协调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资产管理、统计监督、采购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体育馆内
办公电话:0751-225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