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增加县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增加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
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信访、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和整改监督股。承担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对象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审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法规审理股。起草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六)财政和政府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县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全县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七)农业农村与生态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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