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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1 15:48:1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专有权保护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做好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统计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办、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的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装备、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镇(街)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对县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基础性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股。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县个体私营党建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处理12345、12315等投诉热线举报中心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引导申报省、市著名商标;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业统计工作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案件;维护和管理全县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配合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利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工作。

(七)质量计量标准化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掌握分析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市相关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许可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职责;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初审及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本系统经济检查、执法办案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域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协助查处跨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商务执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

(十三)人事监察股。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行政效能、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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