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文电处理工作,起草、审核、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五)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和市属驻新丰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收集报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八)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外事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县有关外事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指导各镇(街)、县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和有关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组织接待来县访问的外国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
(十)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本县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新丰访问的有关事项,办理因公出国的护照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相关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
(十二)协助相关机构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等区域金融市场。
(十三)负责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信访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有关文电的处理;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党建、扶贫、计生、工青妇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调研股。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要点》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政务活动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把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准备、纪要起草;围绕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三)综合股。
负责跟踪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考核目标及《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承办省市和县领导要求督办的批示件;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信息股。
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综合、报送工作;指导各部门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拟订、机制建立以及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五)建议提案股。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相关例会应由县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六)外事股。
承担外事局的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县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和有关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组织接待来县访问的外国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本县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新丰访问的有关事项,办理因公出国的护照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七)金融办。
协助相关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协助相关机构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等区域金融市场。负责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信访股。
承担信访局的各项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网信、来访等;收集公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转办、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社会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做好县领导定期接访群众的服务工作,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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