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件
新府办〔2018〕27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新丰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新丰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2018年新丰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强新丰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膜、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示范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委农办等部门配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镇(街)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积极组织做好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资金支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争取创建1个省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贯彻落实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韶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计局牵头,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县粮食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农业局)配合省粮食局开展2018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县粮食局)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2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县食安办牵头,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县质监局)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食药监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食药监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工商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县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粮食局分工负责)按照省有关部署,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按要求开展或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试点,配合省市两级肉菜流通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养殖场和屠宰场做好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局)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政策。〔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出入库质量关。(县粮食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食药监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2018年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65个。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县粮食局)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确保2018年底实现全县80%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及单位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积极开展“放心餐馆”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评选持续放大创建示范效应,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县食药监局)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全力落实餐饮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餐饮业增加值增长8.4%,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7%,新增限上餐饮企业3家。〔县食药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县食安办)组织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县粮食局)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县卫计局)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分工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食药监局、县盐业公司分工负责,县经信局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药监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