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单位:
经新丰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对县发改局等20个县直部门的有关职权事项作出调整。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权事项206,其中取消185项,承接市下放5项,转移8项,新增8项 。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市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转移的事项,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转移到位。有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应用运行。
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反映。
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新丰县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
(2018年版)
一、取消事项(共185项)
序号 | 部门 | 职权名称 | 职权 类别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能源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2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取消 | 暂停 征收 |
3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取消 | |
4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及特定人群的临时价格补贴 | 行政给付 | 取消 | |
5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6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7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8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林水利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 其他 | 取消 | |
9 | 新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 收费许可证核发 | 其他 | 取消 | |
10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初审 | 其他 | 取消 | 县一级无权限 |
11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申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的初审 | 其他 | 取消 | 县一级无权限 |
12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场经营者未按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5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6 | 新丰县财政局 | 县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17 | 新丰县财政局 | 注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 行政确认 | 取消 | |
18 | 新丰县财政局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管 | 其他 | 取消 | |
19 | 新丰县财政局 | 代收财政票据工本费 | 其他 | 取消 | |
20 | 新丰县财政局 | 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 其他 | 取消 | |
21 | 新丰县财政局 | 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其他 | 取消 | |
22 | 新丰县财政局 |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价格比重调整的批准 | 其他 | 取消 | |
23 | 新丰县财政局 | 选择性方式确定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核准 | 其他 | 取消 | |
24 | 新丰县财政局 | 招投标项目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因素调整的核准 | 其他 | 取消 | |
25 | 新丰县财政局 | 核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 其他 | 取消 | |
26 | 新丰县财政局 | 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 | 行政给付 | 取消 | |
27 | 新丰县财政局 | 新型墙体基金返退 | 其他 | 取消 | |
28 |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社保分局的职责 |
29 |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和年审 | 行政检查 | 取消 | 社保分局的职责 |
30 |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拟订失业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其他 | 取消 | 市级统筹 |
31 |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 | 其他 | 取消 | 社保分局编制报财政部门审核 |
32 | 新丰县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年检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33 | 新丰县国土资源局 | 探矿权年度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34 | 新丰县国土资源局 | 测绘项目备案 | 其他 | 取消 | |
35 | 新丰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 其他 | 取消 | |
36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37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责令限期办理手续但逾期未办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38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不按规定缴纳水、大气、海洋污染物排污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39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0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1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排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取消 | |
42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委托 | 其他 | 取消 | |
43 |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初审 | 其他 | 取消 | |
44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45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6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7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8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9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0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1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2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3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4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 | 行政征收 | 取消 | |
55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返退 | 行政征收 | 取消 | |
56 |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57 |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 每年对三级以下客运企业和自有营运货车10辆及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考核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58 |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异地备案 | 其他 | 取消 | |
59 | 新丰县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60 | 新丰县水务局 | 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61 | 新丰县水务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62 | 新丰县水务局 | 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未持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而擅自动工,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63 | 新丰县水务局 | 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64 | 新丰县水务局 | 确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可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 | 其他 | 取消 | |
65 | 新丰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 | 其他 | 取消 | |
66 | 新丰县水务局 | 监督已动工建设或已竣工的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 其他 | 取消 | |
67 | 新丰县水务局 | 管理“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 | 其他 | 取消 | |
68 | 新丰县水务局 | 负责对水利风景区、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69 | 新丰县水务局 | 负责对建设和运行的农村水电项目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70 | 新丰县农业局 | 消毒证明的查验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71 | 新丰县农业局 | 兽药自由销售证明 | 其他 | 取消 | |
72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体检单位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73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74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不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或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75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76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对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77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78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79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计划生育证明 | 行政确认 | 取消 | |
80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其他 | 取消 | |
81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 其他 | 取消 | |
82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 其他 | 取消 | |
83 | 新丰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8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迷信品、违禁品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8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在集贸市场上出售反动、荒诞诲淫的书刊、照片、和录音录像带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8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在集贸市场上,以证券换取商品或倒卖票证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8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非法在集贸市场上行医或出售药品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8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拍卖企业未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或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或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少于2天,或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8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农资经营者违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2.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4.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5.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9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9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农资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 行政强制 | 取消 | |
92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 行政强制 | 取消 | |
93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对农资经营行为、农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9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在集贸市场上赌博、测字、算命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9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9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商标代理组织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商标代理组织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的;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
9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商标代理人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的;商标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仍接受委托的;商标代理人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商标代理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商标代理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9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9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或者忠告语不清晰及易于辨认,所占面积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未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2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3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广告中含有吸烟形象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广告中含有未成年人形象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广告中含有鼓励、怂恿吸烟的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广告中含有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烟草广告中含有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0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的,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2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3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出现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内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出现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广告出现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1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2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3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十五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印刷品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及不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有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2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印刷品广告的印制企业不遵守有关规定,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个人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上述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对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没有拒绝其发布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2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印刷品广告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发布印刷品广告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3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没征得上述场所管理者的同意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者经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又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在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而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逾期又仍未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3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2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3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4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5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6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7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8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49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对农资经营行为、农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150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拍卖活动前备案 | 其他 | 取消 | |
151 | 新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拍卖活动后备案 | 其他 | 取消 | |
152 | 新丰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 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53 | 新丰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 组织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54 | 新丰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代码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55 | 新丰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56 | 新丰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监督检查工作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157 | 新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 | 其他 | 取消 | |
158 | 新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其他 | 取消 | |
159 | 新丰县体育局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60 | 新丰县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61 | 新丰县体育局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162 | 新丰县体育局 | 建立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 | 其他 | 取消 | |
163 | 新丰县体育局 | 推动职工体育发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 | 其他 | 取消 | |
164 | 新丰县体育局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设施的备案 | 其他 | 取消 | |
165 | 新丰县统计局 |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66 | 新丰县统计局 |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67 | 新丰县统计局 | 检查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168 | 新丰县统计局 | 指导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考试工作。 | 其他 | 取消 | |
169 | 新丰县统计局 | 对县级统计局开展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 | 取消 | |
170 | 新丰县林业局 |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171 | 新丰县林业局 |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 其他 | 取消 | |
172 | 新丰县林业局 | 育林基金补助资金 | 其他 | 取消 | |
173 | 新丰县林业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其他 | 取消 | 县一级无权限 |
174 | 新丰县林业局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养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 其他 | 取消 | |
175 | 新丰县林业局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 其他 | 取消 | |
176 | 新丰县林业局 | 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 其他 | 取消 | |
177 | 新丰县林业局 |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 其他 | 取消 | |
178 | 新丰县林业局 |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其他 | 取消 | |
179 | 新丰县林业局 |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 其他 | 取消 | |
180 | 新丰县林业局 |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 其他 | 取消 | |
181 | 新丰县林业局 | 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 | 其他 | 取消 | |
182 | 新丰县林业局 |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 其他 | 取消 | |
183 | 新丰县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行政检查 | 取消 | |
184 | 新丰县 人民防空办公室 | 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可 | 行政确认 | 取消 | |
185 | 新丰县 人民防空办公室 | 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 其他 | 取消 |
二、承接市下放事项(共5项)
序号 | 部门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 其他 | 新增 |
2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负责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 | 其他 | 新增 |
3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 | 其他 | 新增 |
4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对占用、开挖城市道路进行审核、监督 | 其他 | 新增 |
5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协调、指导本区域井盖设施管理 | 其他 | 新增 |
三、转移事项(共8项)
序号 | 部门 | 职权名称 | 职权 类别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新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转移至县环保局 | |
2 | 新丰县财政局 | 参与和指导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 其他 | 转移至县农业局 | |
3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 其他 | 转移至县代建局 | |
4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工可、环评等前期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其他 | 转移至县代建局 | |
5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指导、参与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 其他 | 转移至县国土局 | |
6 | 新丰县行政 服务中心 | 全县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检查 | 其他 | 转移至县政府办 | |
7 | 新丰县残疾人 联合会 |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转移至县民政局 | |
8 | 新丰县林业局 |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转移至县不动产 登记中心 |
四、新增事项(共8项)
序号 | 部门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新丰县体育局 | 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
2 | 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 负责县政府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 其他 | |
3 | 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 统筹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 | 其他 | |
4 | 新丰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 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 行政处罚 | |
5 | 新丰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 承担公共卫生综合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 其他 | |
6 | 新丰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 制定和完善新丰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 其他 | |
7 | 新丰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行政强制 | |
8 | 新丰县农业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行政给付 | 共同实施部门:县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