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新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光辉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提交的《新丰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