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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2-21 08:49:54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解读,加深社会各界的理解与认识,现将《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截至2012年底,我市也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7年11月底统计显示,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536194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6%。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28511人,占老年人口的23.9%,高龄、失能老人照料需求日益增大。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老龄事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持续推进。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

三、制定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相协调,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形势相适应,具有广东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二)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健全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八大任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坚持目标导向和体现韶关特色,聚焦当前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痛点问题,着眼于突出重点、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我市启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通过商业保险与老龄工作的结合,突破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的尴尬。在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有效减轻个人、家庭和政府的负担。《实施细则》稿提出:“稳步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另外,我市城乡仍有少数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于缴交养老保险费年份不够,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情况。为解决该问题,《实施细则》提出:“对已满60周岁,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无法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由统筹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确定。”主要目的是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险实行政府兜底。

(二)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对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出了规定,国家人社部已在包括我省广州市在内的全国15个城市开展试点。因此,《实施细则》提出“坚持统筹施策,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

(三)完善多元化老年福利体系。《实施细则》稿提出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做好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日常管理工作。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三无”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对少数人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在年满60周岁后因各种原因无法领取相应保障的问题,我市根据实际给予这类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

(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养老床位总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实施细则》提出发挥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功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匮乏的瓶颈问题,《实施细则》提出了加快公立医疗、养老机构人事和社保制度改革,促进医、护人才合理流动,带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旨在缓解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

(六)完善投入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

 

 

 

韶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4日

 

相关文件:《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