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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我省“实体经济新十条”出台企业所得税按最低收土地出让打七折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10-09 10:40:54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1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省政府副秘书长钟旋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实体经济新十条”。

新政策聚焦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痛点、新堵点、新难点、新热点,共提出10个方面61个政策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等政策制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新政策围绕基层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工业厂房分割登记、项目审批等问题,重点提出一批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预计2018—2020年可累计为企业直接降成本超2000亿元。

降税收负担

地方税居全国较低或最低水平

据省财政厅介绍,此次实体经济减税政策实施后,我省各项地方税收执行标准均居于全国较低或最低水平,营造了低税负的营商环境,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少,换来企业持续发展的阳光。

在车辆车船税方面,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车辆车船税将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总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

同时,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据初步统计,拟退税金额共计81亿元(含深圳共120亿元),从7月底起实施分批退税,直至9月底全部退完。

此外,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降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出让最长为50年

据省国土资源厅介绍,《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以来,我省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体经济新十条”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方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另一方面,继续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据企业意愿,工业企业可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降社保成本

养老金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统一

据省人社厅介绍,在养老保险方面,将继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

在职工医保方面,有条件的地市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广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在工商保险方面,将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细化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并对执行新政策后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下调措施。同时,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降用电成本

支持新兴产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省经信委表示,将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方面要“放开”,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并逐步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另一方面要“压减”,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

省发改委介绍,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三次降低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8.19分,年降价金额113.14亿元。按照我省原有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计算,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幅度达到10%。

降运输成本

扩大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范围

降低运输成本方面,“实体经济新十条”增加了对市属高速公路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推进差异化收费试点等要求。

新政策规定,要扩大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范围。将2017年底已建成通车和2018年底将开通的省属高速公路路段纳入优惠范围。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广州市的4条市属高速公路约170公里已经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八五折优惠,接下来将重点推动东莞市的市属高速公路试行优惠。

其次,加大货车粤通卡发行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用户办理便利性。

广东还提出,要加大对最后一个国道收费项目的谈判协商力度,争取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提前取消该项目收费;其他5个大型桥梁项目到期即停止收费。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

降制度性交易成本

年底前开办企业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政策提出,在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并制定《广东省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工作方案》。

据省工商局介绍,压缩开办企业时间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聚焦开办企业流程再造,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二是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三是优化公章刻制服务;四是优化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服务;五是优化实体大厅、网点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一窗受理”系统的开发及部署。11月,实施改革措施,“一窗受理”系统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省各地均可使用“一窗受理”系统办理开办企业的业务。12月底前,实现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此外,省环保厅将对省重点项目建立环评责任分工和跟踪督办制度,纳入“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技术评估、第一时间审议,做到责任到人,限时办结。

盘活土地资源

扩大解决制造业用地问题试点

“实体经济新十条”要求,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要加强对工业厂房销售和租赁市场的监管,避免二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金。鼓励工业厂房直接面向工业企业和为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销售或出租,建设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培育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省经信委介绍,2020年前省财政将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在技改方面,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实体经济新十条”还提出,“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

具体而言,增品种方面,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构建设计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提品质方面,推广智能制造,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品牌方面,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此外,我省还出台《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广东产品和服务进行认证,通过持续性和整体化培育,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于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认证品牌——“广东优质”,树立广东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

50亿元项目有专员服务

“实体经济新十条”要求,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投资额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

省国土厅介绍,为助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产业强省建设,我省于今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了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各地在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经省市确认于当年完成供地手续的,省将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指标时对相关市、县(市)予以奖励;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降融资成本

境内上市中介费最高补助300万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困扰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为突出。

为破解上述问题,我省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一方面,建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打通了之前互相隔离的互联网、金融城域网和政务网三个网络。另一方面,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着力解决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账款确认难等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上述基础上,“实体经济新十条”要求,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融资。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民营企业的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转载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