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持续加大,政策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是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一项基本职能。
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是排水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方针,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防止城市水环境污染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能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促进公众规范排水意识的提高,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控,可以有效地掌握污水排放量和污水相关参数,为城市的污水处理和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城市污水有序排放,从而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2023年2月1日,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确保排水许可制度在我市市区落地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韶关市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市住建管理局自2023年1月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对近年来市区排水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于2月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市住建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门组织市辖三区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进行座谈。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市住建管理局法制部门、局长办公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职责。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系各自辖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二)明确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适用范围。
在韶关市市辖三区建成区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以及科研教育、洗车、洗涤、汽修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三)明确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主要原则。
市辖三区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四)明确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两大类,排水主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除了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外,结合韶关实际,还将以下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列入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1. 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2. 配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且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设施或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科研教育单位。
3. 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
4. 屠宰及食品加工企业。
(五)明确了办理排水许可的具体要求。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施工类排水户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明确了排水许可延续申请的具体要求。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9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