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异地就医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异地就医待遇,结合我市医保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对异地就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 号)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1号)
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3号)
二、主要内容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五章二十四条,含 3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有关概念,以及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是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一是明确了异地就医的类型,将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细分为: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种类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细分为: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三种类型。二是明确了六种情形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了方式。三是明确了各种情形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四是明确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有关要求等。
第三部分是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主要是结合我市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对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跨省、跨市就医的有关待遇标准。通过设定不同情形异地就医的待遇标准,一方面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合理有序就医,另一方面确保参保人享受应有的待遇,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是就医服务管理。对涉及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有关责任义务、直接结算和返回报销的范围及条件、急诊抢救和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结算要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目录管理以及省内异地就医的医保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附则。对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进行明确。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2〕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