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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举行《新丰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19 09:07:4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就《新丰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1998]358号文批复了韶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划定,对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通过优化取水口位置,优化备用水源地的选址,加强供水渠道的防护,加强一级保护区的物理隔离防护等,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以后,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形势、对象和供水规划等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在确保水源保护区现有水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对保护区进行系统优化调整。

我县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工作,编制了区划调整方案,现已形成《新丰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听证会拟于2018年5月中旬举行;

(二)地点: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1名,由市民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代表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由韶关市环境科学学会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11名。由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在旁听名额限额内,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或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新丰县环境保护局报名。

六、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报名方式:

通过 网(//www.seebrin.com/xfgov/)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或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4月19日至4月29日;

现场报名地点:新丰县环境保护局3楼综合股;

报名邮箱:sgxfhb@163.com;

联系电话:0751-2197605。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


      2.旁听人员报名表.docx



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