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丰县保障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因目前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仍执行2015年11月核发的收费标准,经县住建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评估,现行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与目前的市场租金水平差距较大,且我县沙井路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即将投入使用,各乡镇也陆续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确保我县公租房租金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广东省物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新丰县保障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 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新丰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29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1808019746@qq.com。
附件1:《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制定依据.doc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