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解决新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利于民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解决新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意见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10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新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51-6921118;传真:0751-2281115;电子邮箱:xfgtdj#126.com(请手动#改@)。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关于解决新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