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由新丰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7月至今,共立案查处食品相关案件13宗,结案5宗,其余8宗正在办理中。
一、专项排查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相结合,强化保健食品整治。一是开展专项排查。以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共排查保健食品32家。二是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1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30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26个,检查“保健”类店铺78间,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3个,并与1户经营户签订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三是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局、工信局开展保健食品整治行动,重点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现场依法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产品(净水机)进行扣押,目前正在调查中;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现场要求整改。四是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每季度举办1次集中宣传,联合基层市场监管所每两月举办1次集中宣传,不断地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一是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00户次;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26个,已完成整改;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9人次。二是结合国庆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重点检查了县第四幼儿园的校园环境、学校食堂卫生、明厨亮灶等校园安全建设情况。三是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局、教育局、住建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共检查学校食堂2间,校内小卖部2间,周边餐饮店1间、食品流通店1间;校园周边小卖部8间,现场立案查扣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一批,同时还立案查处一间涉嫌超范围经营食品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目前正在调查中。四是明厨亮灶情况。目前全县建成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有465家,单位食堂及中型以上餐馆有183家,其中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
三、监督抽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和抽检工作,对辖区2家农贸市场农产品进行快检,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共90家次,其中检查蔬菜农药残留35家次、禽蛋兽药残留25家次、水产品兽药残留18家次,猪肉兽药残留12家次。7月至10月已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1860批次(其中水产品120批次),检出不合格农产品2批次,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会同市场开办者进行了销毁处理;7月至今,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108批次(其中蔬菜43批次、禽蛋5批次、畜禽肉副产品36批次、水产品15批次,水果类9批次)。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对种植基地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共检查农资店27家、蔬菜水果经营主体20家、畜禽水产品13家;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开展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共检查蔬菜种植基地1间、鱼苗养殖场1间、肉联生猪定点屠宰场1间,农资经营店2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各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并要求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法律意识,提升业务素质,保证全县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四、传统宣传与新媒体相结合,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一是结合创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等活动,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餐饮店、进商超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享共治氛围。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及物品2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50余人次,展示保健食品宣传展板6块,悬挂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大海报1幅,张贴宣传画报20多张,在餐饮店张贴“韶关市文明餐桌公约”180张,走访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00余家次。二是通过县政府广场、各相关部门、乡镇、社区、学校、食品经营单位等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加强与县电视台沟通联系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市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县秀美新丰、云髻先锋微信公众号、秀美新丰app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