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依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为期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2266292@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新丰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号5楼。
三、意见材料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751-2266292
附件: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新丰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