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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08 10:57:39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各企业: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结合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新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结合《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3〕278号)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关于新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安排,结合广东实际,确定6个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业态集聚和商圈形成,让县域居民不出县就能满足绝大部分品质消费需求。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健全运营设施,打造乡村生活服务平台,发展农村生活服务,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丰富商品品类,增强县域居民消费品质。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改造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米面粮油菜、电商、快递、废旧物资回收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财政资金不直接补贴村级便利店。)

  (四)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商贸流通业批零企业建设、改造一批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物流点、村级服务站,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畅通城乡流通渠道。

  (六)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二、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在新丰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等;

  (二)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群体性时间,且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

  对列入示范县的建设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的顺序,以限期内符合资金适用范围的发票金额为准,核实投资强度。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

  本次资金支持2024年-2025年建设项目(具体以发票日期为准)。

  资金不能重复支持,对已获得其他中央、省、市、县项目支持资金(含项目投资部门或全部投入)不予支持。中央资金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

  对已落实资金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按程序评估后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项目入库流程

  实施单位项目提交入库申报资料——县组织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名单公示——报韶关市对项目复核——复核结果反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新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301商贸流通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要求A4打印,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需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提交的资料每一页均需要盖上申报单位公章(含封面):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目录(标记页码)

  3.资金申请表(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5.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今年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缴费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6.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地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7.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或计划支出清单,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有关佐证材料(证明项目可行: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合同、企业资质、现场照片、企业荣誉材料等)。

  9.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3)。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项目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需新增、调整或延迟实施期限的,应向新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

  在2024年申报时列入《新丰县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示范县申报书》的项目优先安排。

  八、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群英路18号新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 联系人及电话:梁锦聪 0751-2287627

  附件:

  附件1.封面.docx

  附件2.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新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