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采用维度评价打分形式(附件2: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评价维度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择优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选名单确定,若维度评价得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9日(8: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10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签名(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需提供相应资格政审原件进行审查(原件及复印件);
4.有“财务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中共党员”的,另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材料。
四、资格审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规定执行,重点审查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等事项。
(二)资格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如面试、考察等后续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五、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聘面试的相关通知将在 门户网站进行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考察、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入围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疑问请咨询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2268392。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