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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暨公开选聘公办教师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29 17:05:1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新丰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暨公开选聘公办教师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经研究,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请在报名系统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9:00—11:45,14:45—17:00),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7:00。

  审查地点:新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 请考生自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签名,收原件);

  2.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 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2张(1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 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 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 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承诺书;

  7. “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加分的,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8.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收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考生须诚信提供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面试对象及相关事项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考生密切关注 信息网。

  附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新丰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