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新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新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