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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听证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4-03-14 10:43:0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的规定,韶关市新丰县财政局决定就《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修正)》(财政部令第81号)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韶府办发函〔2021〕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综合各单位意见及组织专家论证后完成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编制工作,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二)地点:韶关市新丰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1名,由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单位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代表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2)、(3)、(4)项限制。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9名。韶关市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旁听名额限额内,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听证代表、旁听人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报名方式:

  通过 网(//www.seebrin.com/)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以及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3月14日至3月31日(听证代表、旁听人);

  现场报名地点:韶关市新丰县财政局四楼投资评审中心(韶关市新丰县新龙大道2号)

  报名邮箱: xfxpszx@163.com

  联系电话:0751-2296468

  附件: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docx

  附件2:旁听人员报名表.docx

  新丰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