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经研究,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请在报名系统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1:45,下午14:45—17:00)。
审查地点:新丰县教师发展中心3楼培训室(二)。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 请考生自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需手写签名,收原件);
2.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 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 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5. 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承诺书;
6. “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加分的,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7.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收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考生须诚信提供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补充说明:
考生在资格审核阶段须签订《诚信应聘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订《诚信应聘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二、面试对象及相关事项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考生密切关注 网。
三、防疫指南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 网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新丰县教育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