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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夏粮收购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7-25 10:59:1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各农民朋友、种粮企业:

  为规范我县粮食收购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粤粮调〔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现将新丰县2023年夏粮收购政策告知如下:
一、收购政策 

  (一)收购对象:新丰县区域内农民、种粮大户、合作社种植的稻谷;

  (二)收购标准:2023年生产的稻谷,质量等级在国家标准(三等)品质以上含三等;

  (三)收购时间: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

  (四)收购价格:137.5元/50公斤;

  (五)收购地点:

企业名称

收购库点名称

收购详细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新丰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新丰县粮食储备中心库

新丰县丰城街道坳头村新丰县粮食储备中心库

周清浓

0751-2252927

  (六)收购原则:先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二、结算付款方式

  货到10天内付款,转账方式为主,绝不拖欠售粮款。

  三、其他事项 

  监督单位: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监督电话:0751-2253901

  请广大售粮群众对库点收购行为及服务进行监督,监督热线:12325。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