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夏粮收购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农民朋友、种粮企业:
为规范我县粮食收购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粤粮调〔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现将新丰县2023年夏粮收购政策告知如下:
一、收购政策
(一)收购对象:新丰县区域内农民、种粮大户、合作社种植的稻谷;
(二)收购标准:2023年生产的稻谷,质量等级在国家标准(三等)品质以上含三等;
(三)收购时间: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
(四)收购价格:137.5元/50公斤;
(五)收购地点:
(六)收购原则:先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二、结算付款方式
货到10天内付款,转账方式为主,绝不拖欠售粮款。
三、其他事项
监督单位: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监督电话:0751-2253901
请广大售粮群众对库点收购行为及服务进行监督,监督热线:12325。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