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新丰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6月26日当日上午7:45前到达 广场升旗台处集中,届时请携带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个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及体检费(400元),空腹前往。逾期不到者,当自动放弃处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三、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佩戴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复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其他事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熟悉体检事项。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16:30时前将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回复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办(电话回复:0751-2251041),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建议考生近期不要外出及参加聚集性大型活动。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各位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附件1:2023年新丰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二).xls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