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更正补充公告
经研究,现对《2023年新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下简称《公告》)的相关事项更正补充如下:
1.《公告》第二大点“报考条件”第(二)项的第4点“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含见习期)”更正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公告》附件1招聘岗位表单位代码为2023013、2023014岗位的招聘单位“新丰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更正为“新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3.《公告》补充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在系统上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在招聘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
其他招聘事宜按照原公告执行。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