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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2023年第二批教育类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5-08 16:33:5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韶关市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满足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县决定于2023年5月赴河南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韶关市现有在编在职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的“青年人才”,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30万元,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15万元,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3.博士研究生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新丰县2023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明细表》。(附件1)

  岗位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调剂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段间、学科间调剂。

  每场校园招聘结束后,对于未能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以视实际情况调剂至该场次其他学科岗位,或安排至其他场次校园招聘会进行招聘。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新丰县高层次人才+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参加面试的地点”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高层次人才+2023301+高中语文教师+张三+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面试点),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校园招聘点(见附件4)现场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新丰县2023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如实填写并贴上免冠一寸彩照;

  (2)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认证下载)或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5)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报名时需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在资格审核通过后、面试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6)报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书并签订《教师资格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直接通知到个人。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面试考核

  网上报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需参加在我县组织的集中面试,在我县组织的集中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确定意向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的综合表现,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拟聘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发放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意向书。

  (五)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新丰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事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待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网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宜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该空缺岗位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可延至2023年12月31日。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招聘考试无指定教材或考试辅导用书,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考试辅导培训。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我们将依法核查并严肃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新丰县教育局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1号;

  新丰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2256005

  联系人:邹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xfxjyjzp@163.com

  未尽事宜,由新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新丰县2023年教育类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明细表.xls

  附件2. 新丰县2023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承诺书.doc

  附件4. 新丰县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行程计划表.docx

  新丰县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