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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2023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4-23 17:16:15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2023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2--18日第一次挂网公示,收集了广大市民的意见,综合市民反馈的意见并结合区域生源实际,对县城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的招生区域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23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4月23-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1号新丰县教育局,邮政编码:511100;电子邮箱:xfjcjyg@163.com;联系电话:2258368)。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