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在政府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若干指引》(粤法治办发〔2022〕3号)、《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本府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范围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二)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六)协助提供法治培训、宣传等服务(不少于6场次);
(七)协助甲方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八)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专项法律服务待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2.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3.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注册地址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
(二)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事务所近2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县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6名应聘的律师,并须提交其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23年2月26日前送或寄至新丰县司法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新丰县司法局邮箱。
(二)评审
本府将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县政府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人选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经评审确定,本府将与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
联系人:李海华,联系电话:0751-2254103,邮箱:xfsf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