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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6 15:37:51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我县决定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位置:

  韶关市新丰县G105线马头监测点(G105 K2382+100M)、新丰县G105线华溪(韶关-广州交界)监测点(G105 K2421+500M)、新丰县G220线板岭(韶关-惠州交界)监测点(G220 K2383+050M)

  二、启用时间:

  2023年4月1日零时起

  三、有关事项

  1.对途经该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货运车辆,经称重检测显示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请主动到新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接受相应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货运机动车辆途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路段,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机关联系方式:

  新丰县交通执法大队  0751-2284446

  新丰县交通警察大队  0751-6849966

  特此通告。

                              新丰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