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下达新丰县2021年农业水价格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新发改价格联﹝2021﹞2号),新丰县水务局聘请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丰县小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核算成果专题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我局按程序聘请深圳立公会计师事务所、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报告》进行了成本监审,经研究我县制定了《关于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管理规定》。
我局拟定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关于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座谈会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2022年12月8日上午9点30分,时间半天。
地点:新丰县水务局5楼会议室。
二、座谈事项
讨论我县关于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管理规定相关事宜。
(一)农业用水各分类价格
(二)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四)通过座谈会讨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座谈会人员组成
座谈会代表:本次座谈会共设参会代表18名,由县发改局发函邀请。其构成如下:
1. 粮食作物种植户代表1名;
2. 经济作物种植户代表1名;
3. 水产养殖户代表1名;
4. 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各1名;
5. 县水务局代表1名;
6. 县农业农村局代表1名;
7. 县司法局(律师)代表1名;
8.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部门代表1名
9. 县市场监管局代表1名;
10. 县财政局代表1名;
11. 各镇政府代表各1名。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改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