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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28 19:53:1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使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申报在韶就业补贴,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 意见(试行)》(韶府〔2018〕23 号)和《韶关新时代“百团千 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 号)有关精神,现将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时间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上班时间,每项补贴首次申领受理时限为自毕业起3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设置过渡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满3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项补贴首次申领受理时限统一截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请提供在编在岗时间材料,其他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银行卡统一提供新丰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抄写卡号、核对卡号无误后签署本人姓名。在职期间的社保参保证明建议提供粤省事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粤省事-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个人参保凭证打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韶就业补贴属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将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后发放。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5.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人社局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2255506   邮箱:xinfengrcb@126.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申报表.doc

  附件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xls

  附件4:各县(市、区)银行卡要求.xlsx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