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通知》(韶财农〔2022〕11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24571元,培育培育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43人。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号)文件要求的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2.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参与遴选。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参与遴选培训机构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撰写《新丰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目标任务、培育资金用途、培训师资的遴选、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与课时安排、认定管理、延伸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档案整理、验收考核、财务审计等。课程设置应包括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等三个模块,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
4.提供拟聘请综合素养课教学授课教师5名以上的名单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交“培训机构三年以上(含三年)所承担广东省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或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完成情况说明”,并附上承担过的广东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或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成情况截图证明,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6.本年度只承担10个(含10个)县以下(市、 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的承诺书。
7.不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2.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培训机构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4.公告结束后,我局对收到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对照培训机构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咨询我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若申报的培训机构中有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参与专家评审。必须3个以上(含3个)培训机构符合条件方可组织评审。
5.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得分最高县必须6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拟定为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在 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后,即确定为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我局出具培训机构确认函。
6.培训收到确认函(以邮寄单查询签收为准)后15天内派专人与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0月28日前将邮寄到新丰县农业农村局(以收到资料为准),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80号,收件人温慧雯,联系电话0751-2295701。
联系人:温慧雯 联系电话:0751-2295701。
附:新丰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评分表.xls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