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出租物业和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韶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韶国资产权〔2022〕42号),结合实际情况,县财政局草拟了《新丰县县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8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反映(通讯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号新丰县财政局,邮政编码:511100;电子邮箱:xf2266292@163.com;联系电话:0751-2266292)。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新丰县县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新丰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