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丰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韶关市国资委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韶国资产权〔2022〕2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草拟了《新丰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8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反映(通讯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号新丰县财政局,邮政编码:511100;电子邮箱:xf2266292@163.com;联系电话:0751-2266292)。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新丰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新丰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