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109号)的文件精神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1批(基层农技推广)的通知》〔2021〕109号)(韶财农〔2021〕50 号)的绩效目标要求,切实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新丰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培训农技人员80名。
二、培训资金:贰拾贰万元整。
三、培训时间与培训期数:五天异地脱产培训,分2期进行。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课程设置
参照部省级示范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包括“三农”政策 解读、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农产品电商网红等新业态知识课程。
(二)培训形式与要求
采取理论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同时要求组织农技人员到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省级以上电商基地进行现场教学,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管主讲,并提供现场教学PPT课件。
五、申报条件
1.近三年未被行政处罚、验收合格的省部级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
2.近年承担过农技人员培训项目,有丰富的农技人员培训经验,且非常满意或优秀率≥90%;
3.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参与遴选培训机构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新丰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方案》(初稿)。
(四)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提供“省部级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的相关认定文件。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2.提供近三年未被行政处罚、验收合格的省部级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近年承担过农技人员培训项目的佐证相关材料。
4.提供管理制度、财会制度等规范运作的相关制度。
七、其他事项
1.培训机构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公告结束后,我局对收到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对照培训机构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若申报的培训机构中近三年曾被行政处罚、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是省部级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的培训机构、近年承担的农技人员培训项目非常满意或优秀率<90%的培训机构不参与专家评审。培训机构必须符合3个以上(含3个)条件方可组织评审。
3.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得分最高且必须6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拟定为我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并在 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后,即确定为我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我局出具培训机构确认函。
4.培训收到确认函(以邮寄单查询签收为准)后15天内派专人与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我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7月25日前将邮寄到新丰县农业农村局(以收到资料为准),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80号。
联系人:温慧雯 联系电话:0751-2295701。
附件:新丰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xlsx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