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韶关市建立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助力新丰县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新丰县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丰县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承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丰县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承办银行。
二、遴选内容
在本县范围内择优选取1-2家银行承办新丰县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工作,服务期3年,从签订之日起计算,续签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遴选规则
对报名参与遴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依次选出第一、第二合作承办银行。如果报名参选银行只有1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入选为合作承办银行。
四、遴选银行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新丰县县内注册并依法设立总行、分行或支行,且具有《金融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健康稳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经营稳健,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
(三)申请人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申请人自愿遵守国家和省市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申请人必须配备办理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专人专责。
(六)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遴选公告及时间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在 官网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六、遴选材料报送
有意参与本次遴选的银行,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送至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材料报送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75号,联系人:潘伟科,联系电话:2254965)。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七、遴选流程
(一)遴选专家组:由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新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丰县支行各派出1名业务专家组成遴选专家组。
(二)遴选专家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银行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通告的有关要求;
2.要求参选银行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承办银行候选名单,并向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入选承办银行名单。
八、评审程序及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专家组的评标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确定合作承办银行。
(一)资格审查。遴选专家组根据遴选银行资格要求逐条对每家参选银行的资格进行审查,参选银行全部满足遴选银行资格要求所列的各项要求为资格审查合格。
(二)综合评分。遴选专家组各成员根据《新丰县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业务遴选承办银行综合评分表》(附件7)并结合参选银行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一个遴选专家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银行的综合得分。
(三)确定合作承办银行。在评选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参选银行为第一合作承办银行;取综合得分第二高的参选银行为第二合作承办银行。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遴选专家组投票确定。
九、结果公布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应当自收到遴选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最终确定的承办银行形成公告在 网上公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所有。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