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新丰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共预划1个水流登记单元。流经本县的河流及位于本县的水库,依据全国国土调查,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遵循有堤防界线按照堤防界线划定,无堤防的,原则上在设计洪水位范围内、以地方政府确认的管理范围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界线。
2.共预划8个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所有权成果、自然资源边界作为参考,按照林业局提供的自然保护地范围组成的封闭空间预划为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7个乡镇,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新丰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的区域名单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新丰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涉及的区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