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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2-06-14 09:47:46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和《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会议纪要(第4次)有关精神,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由各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收集齐全后统一报送至主管单位审核及汇总,主管单位于9月23日上午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复印件、个人申报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报送至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邮箱。

  二、申报材料中事业编制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公务员由用人单位开具在编在岗工作证明。银行卡统一提供新丰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抄写卡号、核对卡号无误后签署本人姓名。除附件1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还需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社保参保证明需显示五险,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需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养老股打印,其他险种可在“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阅并打印,详见附件4)。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韶就业补贴属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将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后发放。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五、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人社局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2255506   邮箱:xinfengrcb@126.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申报表.doc

  附件3:韶关市2022年度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个人社保完税证明打印指南.doc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