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新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丰、文明新丰、法治新丰,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对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要位置。全县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学校教育内容,融入全民普法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持久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深入广泛宣传民法典,推动全县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持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突出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其特殊群体等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加强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加大公益普法力度。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工作指引制度,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健全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群团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全县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融入普法工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统筹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县、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