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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6 11:01:48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全县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教育股反映,联系电话:2258368。

  附件: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新丰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 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县城“划片”招生原则。对县城中小学划定招生片区,接受片区内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符合条件的户籍生的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方可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2022年秋季县城小学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3个班:县实验小学10个班,县城第一小学8个班,县城第二小学7个班;县城三小9个班,县城第五小学9个班。乡镇小学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二)初中。2022年秋季县城初中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0个班:县第二中学20个班、第三中学16个班,新丰一中实验学校4个班。乡镇初中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对象

  (一)乡镇

  乡镇的起始年级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二)县城

  1.户籍生。起始年级新生(含中间转学)必须具有新丰县县城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 6 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具体见附件3)。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按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资料划分学校)。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我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韶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在县城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8)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3.其他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既是县城户口,本人或监护人也有在县城的合法房产,建议选择按户籍所在片区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选择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可以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须与现就读学校签订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并且确认对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的不确定结果不予反悔。

  (2)原则上县城中小学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新丰县非县城户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附件4)和《新丰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附件5)的规定,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3)在完成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全部工作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父母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居住证(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片区划分(本学年招生范围仍旧按照2021年前的旧地址执行,区域图见附件3)

  (一)小学

  1.县城第一小学招生区域:①丰城大道东双号2—76号(含城东村一至四队);②车田路双号往西片:东明西路、新东路单号1—113,双号2—142、人民东路单号1—27号(建行)、双号2—22号(原老车站住宅楼,现为东盛小区一期)、新南路、新建路1-58号、88号(县医院正门对面大楼)、东瓜坑路双号、冬瓜坑村内 ; ③群英路单号往东片:人民西路单号1—47号、双号2—56号、先烈路、解放街、贵峰路、新城东街、大塘街、胜利街、府前路等;④西岭路为界往东,含新城北巷单号(老黄磜路口)。。

  2.县城第二小学招生区域:①丰城大道东双号78号以东(含城东村五至八队户籍、珑玥府、大洞村户籍、坳头村户籍、岳城村户籍);②车田路单号以东:新东路单号115、双号144起(原老车站后门)、东门路、东明东路、建夏街、恒二巷、东田路、城东路单号1—151号,双号2—116号等;③人民东路单号29号起,双号24号起往东,含东风路、建设路、谢屋街、法政路、练溪路等;④新建路60号起(不含新建路88号)、东瓜坑路单号、人民医院往东。

  3.县城第三小学招生区域:①以双龙路(不含宝丰隆城)为界往东→丰江河为界往北→黄陂桥头以西(红绿灯路口);②西岭路往西→罗洞村红绿灯为界(即罗洞村1—13组);③群英路双号(含新城北巷双号)、人民西路单号49号、双号58号起往西片、丰城大道西单号1—171 ,双号2—190;④丰城街道:城西村户籍;罗洞村1—13组户籍(不含房产)。

  4.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①丰江河以南→沿江东路(即黄陂桥头红绿灯路口)往东片→丰城大道东单号往东片至名汇花园;②城东路单号153号、双号118号起;③丰城街道办事处:会前村、黄陂村、松园村、城东村的九至十三队户籍、朱洞村户籍、横坑村户籍、板岭村户籍、涧下村户籍、鲁古村户籍(具体应根据住址确定)。

  5.县城第五小学招生区域:①以双龙路为界、宝丰隆城往西;②丰城大道西单号173号起,双号192号起;③丰城街道:龙围村、龙文村、紫城村、龙江村、横江村、双良村,滨江国际花园、碧桂园、五金厂、广兴牧业、罗洞村三合区户籍(即罗洞村14——22组);罗洞村房产。

  (二)初中

  西岭路→群英路→丰城大道→黄陂路为界,分东、西两边:

  1.新丰二中招生区域:①西岭路往东片,含新城北巷单号(老黄磜路口);②人民东路、人民西路单号1—47号、双号2—56号范围;③人民西路群英路单号、丰城大道东往东边的小学毕业生;④丰江河南以黄陂路为界,黄陂路单号往东片(含黄陂村十四组—十八组、二十二组、马地头、茶园、奥林匹克花园等)的小学毕业生。

  2.新丰三中招生区域:①西岭路往西片,含新城北巷双号(老黄磜路口);②人民西路单号49号、双号58号起;③人民西路群英路双号、丰城大道西(即黄陂桥头红绿灯)往西边的小学毕业生;④丰江河南以黄陂路为界,黄陂路双号往西片(含黄陂村1-13组、19-21组、万丰花园安置房、中心洲小区等)的小学毕业生。

  3.丰城街道所属的紫城村、龙围村、龙文村、罗洞村、会前村、城西村6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三中就读,丰城街道其余村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新丰二中就读。

  五、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一)按片区划分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本学年招生范围仍旧按照2021年前的旧地址执行,区域图见附件3)。

  (二)招收片区划分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根据可提供的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划定入学申请积分线,确定录取人数。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最末位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积分最末位多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三)在申请积分线内的适龄儿童,未能成功申请到本人心仪的县城中、小学学位的,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招生学校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1.各学校按申请人意愿优先录取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对象。

  2.按积分从高到低,结合申请人可接受调整学位学校顺序与学校学位情况,调整安排入读学校。

  3.新丰一中实验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六、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

  2022年6月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1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以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附件2-2)为准)

  七、学位申请登记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根据户口簿地址,按照《新丰县县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区域图》(见附件3)划分的地段,到对应县城中、小学报名。

  八、学位申请登记报名需提供资料(详细要求见附件4-1)

  (一)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社会保险以及其它相关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各校审核、汇总、核对时间

  2022年6月20--22日

  十、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复核时间

  2022年6月23日--6月30日,共6个工作日。

  十一、申请对象名单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日--7月8日,共7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动成为新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反映。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256005、225836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以学校《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集中分班。逾时超24小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未按要求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属范围学校不保留学位。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

  凡同时多校登记报名的,一经查实,受理学校均可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拥有学籍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严禁招收不足年龄或已注册学籍学生入学,查实随时一律清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回注册学校就读。

  凡在2015年9月1日前出生(超过或达到7周岁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局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

  (七)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十四、招生咨询电话

  县城第一小学:2259800;县城第二小学:2261620;县城第三小学:2268093;县城实验小学:2299669;县城第五小学(原紫城小学):2283945;县第二中学:2265199;县第三中学:2266092 ;县教育局教育股: 2258368。

  十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招生系统或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杜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县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县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六)强化学籍管理。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七)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学校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纪工委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

  附件:

  1.新丰县2022年秋季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2-1.新丰县2022年秋季县城中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2.新丰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

  3.新丰县县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区域图

  4.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

  5.新丰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

  6.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


  附件1:     

  新丰县2022年秋季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2021年学校毕业年级班数

  2022年新生计划招生班数和人数

  备注

  班数

  班数

  人数

  县城一小

  8

  8

  360

  依据县城幼儿园大班毕业生数据预计就读一年级学生1845,每年回乡约50-100人,共计约1945。

  2022年上半年县城六年级毕业生1962人。

  县城二小

  7

  7

  315

  县城三小

  9

  9

  405

  实验小学

  10

  10

  450

  县城五小

  2

  9

  405

  小学合计

  36

  43

  1935

  新丰一中

  4

  4

  200

  新丰二中

  14

  20

  1000

  新丰三中

  16

  16

  800

  初中合计

  34

  40

  2000

  注:1.此数据为2022年春季学年初报统计数据。

  2.2022年县城六年级毕业生1962人,二中三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800人,一中实验学校招生后,仍有38个学位。


  附件2-1:

  新丰县2022年秋季县城中小学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表

  日期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6月3-5日

  发放申请表

  学校门卫室发放申请表,家长也可自行打印

  县城学校

  6月6-17日(1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以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附件2-2)为准)

  县城辖区户籍学生及非县城辖区户籍学生递交申请学位资料

  登记县城辖区户籍学生及非县城辖区户籍学生申请学位的相关信息

  县城学校

  6月20-22日

  审核申请对象递交的申请资料

  审核申请对象递交的申请资料和计算非县城辖区户籍申请学位学生的积分,县城五间学校集中核对名单

  县城学校

  6月23-30日

  教育局复核申请对象递交的申请资料

  教育局复核申请对象递交的申请资料和计算非县城辖区户籍申请学位学生的积分

  教育股

  7月2-8日

  公示申请对象的名单及积分

  公示申请对象的名单及积分

  县城学校

  7月14-17日

  分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在期末结束前向学生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教育局

  县城学校

  以学校《入学通知书为准》

  申请对象报名注册

  申请对象到对应录取中小学校报名。

  县城学校

  8月31日

  各校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最终确认各县城学校2022年秋季新生录取名单。

  县城学校

  9月1日

  教育局审核各校正式录取名单

  教育局审核各校正式录取名单

  教育局

  附件2-2:

  新丰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

  序号

  登记时间

  接收申请资料学校

  主要内容

  申请对象

  受理地点

  1

  6月6日

  县城一小

  接收县城辖区户籍学生及非县城辖区户籍学生递交申请学位资料登记

  符合县城各小学招生条件并年满六周岁的幼儿。

  县城一小

  2

  6月7日

  县城二小

  县城二小

  3

  6月8日

  县城三小

  县城三小

  4

  6月9日

  县城实小

  县城实小

  5

  6月10日

  县城五小

  县城五小

  6

  6月13日

  县城二中、三中

  县城一小六年级毕业生、在外就读返乡报名小升初学生

  县城一小

  7

  6月14日

  县城二中、三中

  县城二小六年级毕业生、在外就读返乡报名小升初学生

  县城二小

  8

  6月15日

  县城二中、三中

  县城三小六年级毕业生、在外就读返乡报名小升初学生

  县城三小

  9

  6月16日

  县城二中、三中

  县城实小六年级毕业生、在外就读返乡报名小升初学生

  县城实小

  10

  6月17日

  县城二中、三中

  县城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在外就读返乡报名小升初学生

  县城五小


  附件3:新丰县县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区域图

  县城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图


  


  县城中学划片招生区域图


  

   



  附件4: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保障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县社会服务规范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是指非新丰县城户籍(丰城街道户籍划入县城就读范围的视同县城户籍对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新丰县城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丰县县城中、小学学生的入学申请。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学工作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建、县社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信、县卫健、丰城街道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出具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五条  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学采取统一管理、定点受理、统筹兼顾的模式。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采取积分办法,主要条件包括户籍、居住、社保缴纳、其他等指标。凡年满6周岁以上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其父母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等均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划片的县城中、小学。

  第七条  凡申请入读的,要相应准备以下材料:(1)户籍材料;(2)县城居住材料;(3)社会保险凭证等(具体见附件4-1《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四章  学位公布

  第八条  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县城中、小学可提供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学位数。县城中、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户籍生对象报名人数的差作为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学位数。

  第九条  县城小学可提供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学位公布时间一般设在每年县城中小学招生对象报名名单公示的前1周,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章  申请入学

  第十条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可根据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城小学可提供的学位情况,向居住地段学校申请学位,且每位适龄儿童只能向县城一间学校投递申请学位资料,任何适龄儿童不得一人同时向县城两间(或多间)学校投递申请学位资料,一经发现这种现象,取消该适龄儿童的申请县城学校学位的资格。

  第十一条  需要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中、小学申请表》(附件4-2-1或4-2-2),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4-1)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入学申请只可申报居住地段学校,同时,在接受调配学校一栏中填写好你愿意接受调配学位学校的顺序。

  第十二条  申请学位报名点按学校设立,由学校受理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入学的申请并进行材料验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复核。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县城小学招生简章公布后,申请报名时间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章  审核计分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单位的验证材料。

  第十四条  当年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4-1)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统一上交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并在各学校门口向社会公示申请对象的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或积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径向经办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复核。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录取名单公示期过后不作更改。

  第七章  录取报名

  第十五条  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数和积分情况划定申请积分线。

  第十六条  在申请积分线范围内的,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学位,并由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录取名单统一时间在县城中小学门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七条  申请人要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议由家长带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未达到县城中小学入学申请积分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教育局统一调配或由家长(监护人)带回户籍所在地,让小孩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录取入学的,取消其县城小学学位。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省、市的新政策,及时调整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入读县城中、小学的积分指标和分值,并于当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县城学校有学位的条件下,其他年级转学入读县城学校的也参照这个积分的方法,从高往下录取。县城学校在每学期放假后的一周内公布各年级的学位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4日,有效期5年。

  附件:

  4-1.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4-2-1.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小学申请表

  4-2-2.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初中申请表


  附件4-1: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

  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指 标

  计分办法

  最高分值

  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户籍条件

  适龄儿童持有新丰县非县城户籍(即县内户口)50分,其他户籍(即外县户口)30分,无户籍0分。

  50

  户口簿、出生证

  县城房产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50分。

  2.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且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45分。

  3. 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40分。

  4.适龄儿童因父母离异,跟随母亲在外祖父母家居住,且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30分。

  5.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但确实属子孙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且父母名下另外没有其它房产的,计25分。

  6.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无法办证的房产的,计20分。

  50

  1.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 登 记 受 理 单。

  2.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户口簿。

  4.出生证。

  5.粤省事截图

  6.其他关系证明。

  进城务工

  政策性借读: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93 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参照居住条件,计50分。

  注:此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政策中的社保、工作、居住、计生等条件,居住证持证人提供的新丰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缴费以当年6月算起,往前推算五年,中间不能断,补缴无效),服务单位须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50

  1户口簿

  2.居住证。

  3.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4.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5.出生证。

  6.水电费半年以上凭证。

  租房

  父母持有近5年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的有效证明,缺一不可(稳定职业证明(合同需半年以上)、租房合同、房管所开具的租赁的证明、缴交水电费半年以上的票据等),每满一年计3分,半年1.5分,不足半年不给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5

  1户口簿。2.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合同、单位证明)。

  3.水电费半年以上凭证。

  4.租房合同和房管所租赁证明。5.出生证。

  社保缴费

  1.父母提供广东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即县内社保),每年计4分,半年2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20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2.父母提供广东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外的或灵活就业者(即县外社保),每年计3分,半年1.5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15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中央、省、市直管的行政机关、事业及国企(含电信、移动、邮政、税务、供电、金融等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单位人员在县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依其服务单位所属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40

  1.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2. 第3类人员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其他

  退役军人子女加10分。

  10

  1.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2.户口簿。3.出生证

  最高积分值合计

  150

  说明:1.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经办报名点存复印件或一次性原件材料。2.在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时,均需同时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便于职能部门核查。3.提供办理证件回执、凭据等非正式证件资料的,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前补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无效,取消资格。

  附件4-2-1: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小学申请表

  适 龄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监护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积 分 情 况

  项目

  申请资料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户籍条件

  新丰县户籍,50分。(  )  其他户籍,30分。(  )

  50



居住条件

  1.父母或本人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50



  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但确实属子孙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且父母名下另外没有其它房产的,计25分。

  4.父母或本人持有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无法办证的房产的。(  )

  适龄儿童因父母离异,跟随母亲在外祖父母家居住,且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    )分。

  父母持有近5年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证明,时长   (   )年,计(    )分。

社保缴费

  父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母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40



其他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10



  政策性借读:居住证(  );

  连续五年不间断的个人参保证明(  );

  工作证明(   );

  计生证明(   );




  申 请 学 校 情 况


  申请学位学校名称

  附派位学校序号:一小1,二小2,三小3,实小4,五小5.

  申请居住地学校(必选)


  接受调整学校

  及顺序

  1


  2








  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

  户籍条件


  居住条件


  社保缴费


  其他


  合计得分


  派位顺序号







  审核人签名:         申请人确认签名:

  说明:1.积分计算办法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在对应项目上打“√”或填写分值。2.申请居住地学校是根据现住址按照招生范围划分,不得随意填写。3.申请人填报接受调整学位学校及顺序后,即自愿接受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学校,否则视为放弃。4.审核结果须由审核人和申请人签名确认。


  附件4-2-2:

  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初中申请表

  适 龄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监护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积 分 情 况

 项目

  申请资料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户籍条件

  新丰县户籍,50分。(  )  其他户籍,30分。(  )

  50



居住条件

  1.父母或本人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50



  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但确实属子孙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且父母名下另外没有其它房产的,计25分。

  4.父母或本人持有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无法办证的房产的。(  )

  适龄儿童因父母离异,跟随母亲在外祖父母家居住,且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    )分。

  父母持有近5年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证明,时长   (   )年,计(    )分。

社保缴费

  父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母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40



其他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10



  政策性借读:居住证(  );

  连续五年不间断的个人参保证明(  );

  工作证明(   );

  计生证明(   );




  申 请 学 校 情 况


  申请学位学校名称

  附派位学校序号:二中1,三中2.

  申请居住地学校(必选)


  接受调整学校

  及顺序

  1


  2


  3


  4


  5


  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

户籍条件


  居住条件


  社保缴费


  其他


  合计得分


  派位顺序号







  审核人签名:         申请人确认签名:

  说明:1.积分计算办法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在对应项目上打“√”或填写分值。2.申请居住地学校是根据现住址按照招生范围划分,不得随意填写。3.申请人填报接受调整学位学校及顺序后,即自愿接受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学校,否则视为放弃。4.审核结果须由审核人和申请人签名确认。


  附件5:

  新丰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

  根据《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流程。具体如下:

  一、领取申请表时间、地点(可网上下载)

  时间:2022年6月3--5日,共3天。

  地点:县城各中小学门卫室。

  二、学位公布地点

  在新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6月6--17日(10个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以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附件2-2)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受理申请和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县城户籍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直接到所在地段范围学校登记,非县城户籍申请人到居住地段学校领取和填写《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城中、小学申请表》(附件4-2-1、4-2-2),并按照《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4-1)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五、各校审核、汇总、核对时间

  2022年6月20--22日

  六、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复核时间

  2022年6月23日--6月30日,共6个工作日。

  七、录取名单及积分公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7月8日,共7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动成为新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反映。

  地点:县直属各中、小学。

  八、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以学校《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集中分班。逾时超24小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附件6:

  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

  根据《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在向县城中小学进行“学位申请登记报名”过程中,本人的小孩虽然属于新丰县县城的“户籍生”,经过家庭内部的综合考虑,现决定放弃“小孩以新丰县县城户籍生入学待遇”,特向贵校申请以“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初始年级办法”入学,若本人的小孩凭积分未能入读贵校,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我们家长承担。

  现就读学校(幼儿园或小学):                 

  放弃原户籍片区学校(小学或初中):                 

  现积分申请学校(小学或初中):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确认签名(加按指模):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