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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录新丰县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6 15:56:06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切实加强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办发〔2022〕2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能力提升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1〕36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工作职责

  此次公开招录人员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1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主要协助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信访化解、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党员结对帮扶、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本人新丰县户籍或其父母(配偶)新丰户籍在本县且长期居住的。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之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吸纳退役军人。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不符合招录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有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记录的人员。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报名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7.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报考的人员。

  三、招录流程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新丰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奖励奖项相关证明材料等招录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子邮箱:xfxtyjrswj@163.com,邮件标题以及报名表等材料注明“报考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

  (二)审核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3月25日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招录职位数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核查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人员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录职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1比例确定1名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情况,同等条件下取得社工资格证的退役军人者排名靠前;体检时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录用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并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录取人员至新丰县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管理。

  1.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调配管理,从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若上级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有所变化,将按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要求核减此次招录人员,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招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解聘或辞退。

  (二)待遇。

  1.招录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薪酬标准(待遇包含“五险一金”等)。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年底对招录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对招录人员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有关招录信息将 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七)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若录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

  (八)本《实施方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

  (九)咨询电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751— 2268331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751-2268332

  (十)举报、投诉电话:

  县纪监委派驻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0751-6921033


  附件1:新丰县2022年公开招录丰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新丰县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新丰县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