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发改电力〔2021〕21号)要求,为推进我县资源价值化、优化能源结构,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取1-2家开发主体承办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工作。
三、遴选规则
对报名参与遴选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一至两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果报名参选企业只有一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 同意即入选为开发主体。
四、遴选企业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
2.须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遴选公告及时间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在 官网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6日(5个自然日)。
六、遴选材料报送
有意参与本次遴选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17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根据附件1、2、3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以往的光伏建设原材料采购合同盖章封存报送至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材料报送地址:新丰县公园内6号县政府大院二楼综合股,联系人:廖倩,联系电话:0751-2253386)。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七、遴选流程
(一)遴选专家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局、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各1名,建筑方面专家1名组成遴选专家组;
(二)遴选专家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企业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
2、要求参选企业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 推荐入选开发主体名单。
八、评审程序及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专家组的评审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确定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专家组根据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逐条对每家参选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参选企业全部满足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所列的各项要求为资格审查合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专家组各成员根据《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评分表》并结合参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一个遴选专家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确定开发主体
在评选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一至两家开发主体企业。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遴选专家组投票确定。
九、结果公布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收到遴选报告之日报 同意,对最终确定的开发主体形成公告在 网公布。
附件1:公开遴选新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报名表.docx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