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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7 16:00:33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窗口工作人员1人,主要从事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优先;

  5.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6.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7.相同条件下,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学历、有相关经历者优先录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3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股(金园路130号人力资源大楼六楼607),联系电话:0751-2253330;

  (3)网上报名邮箱:xfsi2014@126.com。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评价维度表原件1份(见附件2);

  (5)中共党员需提供本人党员手册或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在<37.3℃的方能进入现场,体温≥37.3℃的,不得进入现场。

  (2)网上报名时应将材料扫描版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需重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

  (3)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采用维度评价打分形式(附件2:新丰县社保中心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评价维度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择优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选名单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的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执行。


   

  附件1: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社会购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新丰县社保中心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评价维度表.doc


  新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