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2021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丰县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2009〕8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新农〔2021〕47号 )文件精神,新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2021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开展了评定工作。经现场考察、资料评审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认定广东省聚园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农业企业为2021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2月9日到2月1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0751-2295702
投诉监督电话:0751-2266705
附件:2021年拟认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9日
附件:
2021年拟认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1.广东省聚园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新丰县丰农高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韶关宏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新丰县潘家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