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关于申报韶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专家组对我县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县级传承人进行审核、评选,选定《新丰龙皇宫出行》(民俗)代表性传承人李成希1人,拟申报韶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 1 月 6 日至 1 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
受理单位: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体育路10号体育馆
邮政编码:511100
电子邮箱:xfwgitj@163.com
联系电话:0751-2253201, 2252347
特此公示
附件:新丰县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新丰县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