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现就加强城区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
二、禁止通行时间
全时段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区域
在东环路—丰城大道东—东门路—城东路—东风路—建设路—人民东路—新建路—人民西路—丰城大道西—沙江桥—沿江路—东环路沿线形成的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通告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新丰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751-6849860;电子邮箱: xfga@163.com;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