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针对县政府“关于召开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在县城部分区域行驶”行政决策召开听证会。经过自愿报名,我局共确定18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
1、陈日初(新丰县回龙镇松山村);
2、潘继祥(新丰县罗洞村围背组);
3、潘志坚(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事处新西路);
4、罗哲雄(新丰县罗洞村坑背组);
5、廖卫红(新丰县丰城镇群英路);
6、张小峰(北区居委会);
7、罗锦辉(沙塘居委会);
8、古红新(东瓜坑居委会);
9、罗惠燕(石镇居委会);
10、朱素勤(西区居委会);
11、赖雨娴(东区居委会);
12、李素娴(南区居委会);
13、朱小茶(韶关市新审会计师事务所);
14、潘萃戟(新丰县烟草专卖局);
15、黄凤玲(新丰县人大常委会);
16、李金芳(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钟能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8、叶佩坚(县个体私营协会)。
二、听证主持人
1、丘文泉,新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2、程晖,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3、邓国丰,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听证陈述人
黄志考,新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公告。
新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