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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在县城部分区域行驶”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8 14:42:49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针对县政府“关于召开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含载客电动三轮车)在县城部分区域行驶”行政决策召开听证会。经过自愿报名,我局共确定18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

  1、陈日初(新丰县回龙镇松山村);

  2、潘继祥(新丰县罗洞村围背组);

  3、潘志坚(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事处新西路);

  4、罗哲雄(新丰县罗洞村坑背组);

  5、廖卫红(新丰县丰城镇群英路);

  6、张小峰(北区居委会);

  7、罗锦辉(沙塘居委会);

  8、古红新(东瓜坑居委会);

  9、罗惠燕(石镇居委会);

  10、朱素勤(西区居委会);

  11、赖雨娴(东区居委会);

  12、李素娴(南区居委会);

  13、朱小茶(韶关市新审会计师事务所);

  14、潘萃戟(新丰县烟草专卖局);

  15、黄凤玲(新丰县人大常委会);

  16、李金芳(新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钟能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8、叶佩坚(县个体私营协会)。

  二、听证主持人

  1、丘文泉,新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2、程晖,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3、邓国丰,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听证陈述人

  黄志考,新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公告。


  新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