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组干〔2019〕33号
中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
县委决定:
胡海峰同志任中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小浪同志任中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其中共新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冯艳超同志任中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回龙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潘伟雄同志任中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