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春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组干〔2019〕19号
中共 办公室党组:
县委决定:
陈春娴同志任中共 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新丰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新丰县教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余友文同志任中共 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新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俞志高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职级,其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赖祯昕同志的县法制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平生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谢卫华同志的县外事侨务局副科职级自然免除。
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19年3月4日